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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程式被刊登在雜誌上,小錯愕的感覺

 
geni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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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8 22:59:33 IP:219.68.xxx.xxx 未訂閱
小弟日前在這裡,發表了2篇 【發表】自動取得GMAIL推薦函的程式(有新版喔..請見另一篇)  http://delphi.ktop.com.tw/topic.php?TOPIC_ID=58492    【發表】自動取得GMAIL程式[終極暴力版]  http://delphi.ktop.com.tw/topic.php?TOPIC_ID=58693    有一陣子了,雖然不是個什麼功力高深的程式,但相信大家也順利的取得到了心目中的GMAIL 不過今天我一個朋友跟我說,他在電腦雜誌上看到我的名字, 於是我就去7-11買了一本,在PC HOME出版社的DOWNLOAD雜誌11月號,果然有ㄟ 封面如下: < src="http://delphi.ktop.com.tw/loadfile.php?TOPICID=18946216&CC=423724"> 內容如下: 剛開始看到,雖然覺得蠻驚喜的,覺得第一次名字被刊在電腦雜誌上 不過後來想想,這篇文章的作者要寫文章之前,都沒有先詢問過我的意見,就將她刊登了 這樣似乎不太好吧 而且,程式中也聯結到我的簡介(小弟一時興起弄的) 這樣感覺更是不好,好像大家都知道小弟的資料(不過也有幫> <> <> < > <> < class="code"> =程式是一種藝術 也是訓練自己的分析規劃= =是段落分明 或是雜亂無章= =是一言以敝 或是廢話連篇= =是一目了然 或是艱深難懂= 體會這份藝術 您會了解另一份喜悅與成就
bo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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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00:44:41 IP:61.216.xxx.xxx 未訂閱
法律問題, 到底下的網站詢問, 或許會有較明確的解答: http://www.lawformosa.com/xmbnew/index.php 免費的
hwhl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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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02:14:02 IP:61.31.xxx.xxx 未訂閱
說的也對 一點都沒禮貌   不知會就POST了  真是夠了    整整TRY了快10天  我也很無緣  用你的程式   沒有成功過    持續革命中  殘念
pig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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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09:22:29 IP:210.200.xxx.xxx 未訂閱
hwhlarry 兄 如果您需要GMAIL的話.. 請PM給豬寶寶您能收到信的MAIL 豬寶寶手上還有INVITE MAIL ^^    geniustom 兄 DOWNLOAD雜誌未經作同意就散布 您是作者 可以要求雜誌社付您一筆費用,多少就不知道了.. 豬寶寶記得是這樣啦..不過還是建議您去免費的法律顧問問看看^^"    
引言: 說的也對 一點都沒禮貌 不知會就POST了 真是夠了 整整TRY了快10天 我也很無緣 用你的程式 沒有成功過 持續革命中 殘念 < face="Verdana, Arial, Helvetica"> 發表人 - pigbaby 於 2004/11/29 09:31:16
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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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0:32:54 IP:202.145.xxx.xxx 未訂閱
雖然免費,但卻不代表可以濫用,支持geniustom 版主爭取自身權益 至少打個電話,請他們下次注意別再侵權了    若未經原創者同意而公佈,不但是不禮貌的行為 對於本站鼓勵會員創作發表之精神,實為一種傷害 < src="http://delphi.ktop.com.tw/loadfile.php?TOPICID=8147403&CC=182217">
Jason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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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1:25:50 IP:203.75.xxx.xxx 未訂閱
雖然免費, 但著作權法裡已明確規定, 未經著作者本同意, 是不得公布的 事實上, 他已經造成犯罪事實(雜誌是物證), 你是可以告他的, 只看你要不要而以 -- 把手握緊,裡面什麼也沒有 把手鬆開,你擁有的是一切
------
聰明的人,喜歡猜心;雖然每次都猜對了,卻失去了自己的心
傻氣的人,喜歡給心;雖然每次都被笑了,卻得到了別人的心
小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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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1:45:09 IP:211.78.xxx.xxx 未訂閱
1. 絕對可以告,而且會贏. 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不用跟他生氣.) 2. 至少稿費要補給您,一般計算方式,一個中文字多少錢?? 例如:每字5元 3. 另外程式部分,就收 5-10萬吧!! 不用客氣 !! 雜誌一期賺不少錢的,拿別人的作品來賺自己的錢,道德真的有問題.
qoo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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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2:14:09 IP:61.219.xxx.xxx 未訂閱
支持 小蚊子 大大的看法~ 再這樣下去..可以考慮 > < src="http://delphi.ktop.com.tw/download/upload\33223_qoo.gif">網海無涯,唯學是岸! 因為擁有,所以分享!
暗黑破壞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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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3:23:14 IP:221.169.xxx.xxx 未訂閱
要不要我介紹律師給你???? 這種實證。很好打。只要你手上沒有寫給他們刊登的切結書。 而他們有引用你的文字。。。。。。^_^
sher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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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4:52:48 IP:61.64.xxx.xxx 未訂閱
我剛翻了一下雜誌,沒發現有抄襲啊。也問了一下唸法律的朋友,朋友轉兩條著作權法,看起來雜誌應該是沒有違法的.. 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其實我想雜誌也是出於好東西要跟大家分享的心情才報導的啦,而且也有把大大的名字報出來啊,並沒有據為己有嘛,大家放輕鬆點ㄛ.. 大大的東西能在雜誌上被報導,可見真的很讚,雜誌才會當做寶一樣來報,大大加油! 發表人 - sherria 於 2004/11/29 15:01:22
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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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5:42:07 IP:202.145.xxx.xxx 未訂閱
有沒有違法是一回事 但是至少要"尊重"作者的意願 作者僅於KTOP 發表該文章與程式,並未發表至其它網站 那為何文中小檔案之下載網址,並非原創於本站張貼的網址 而是 http://mx22cool.myweb.hinet.net/0112.rar ?? 該資訊既是來自於KTOP,何以在文章上並未提及KTOP ?        
geni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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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6:31:17 IP:219.68.xxx.xxx 未訂閱
小弟在此先感謝各位大大們的熱烈討論, 關於仔細的法律條文問題,我看到了boson大人的建議, 於是到法律顧問網站詢問,目前是等待回應中 http://www.lawformosa.com/xmbnew/viewthread.php?tid=9807#    其實我也沒有很刻意要去追究啦,只是覺得感覺不太好,被人拿來圖利的感覺, 因為他們在封面也有很大的橫幅來刊登,感覺是在吸引消費者購買    而且如同ddy大人所說的 【作者僅於KTOP 發表該文章與程式,並未發表至其它網站 那為何文中小檔案之下載網址,並非原創於本站張貼的網址 而是 http://mx22cool.myweb.hinet.net/0112.rar】    所以,我想雜誌社有一些事情值得深思 1...刊登前應該先尋找正確的出處(小弟的程式中皆有指向KTOP的連結,但為何雜誌社沒有說明) 2...刊登前應該先發封MAIL詢問小弟的意見(這是有營利行為的),或是給予適當的稿費 3...如果刊登的只是一個網址,或是一個MAIL等免費的途徑,小弟當然是很歡迎,但是將她刊登在封面,吸引消費者購買,讓原作的感覺就不是很好    所以小弟想先詢問律師顧問及大大們的意見後,再發封MAIL給該雜誌社 從這件事之後,小弟才深深了解法律與技術的關係也很密切。 寫寫程式之虞,也要知道有哪些相關條文需要注意的,免得侵了別人的權利而不自知 或是可以依法來追溯自己應得的權利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大大們的討論,小弟以後如果還有什麼好康的程式,一定還會跟大家分享 <> <> <> < > <> < class="code"> =程式是一種藝術 也是訓練自己的分析規劃= =是段落分明 或是雜亂無章= =是一言以敝 或是廢話連篇= =是一目了然 或是艱深難懂= 體會這份藝術 您會了解另一份喜悅與成就
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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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29 17:52:46 IP:202.145.xxx.xxx 未訂閱
引言: 所以小弟想先詢問律師顧問及大大們的意見後,再發封MAIL給該雜誌社 從這件事之後,小弟才深深了解法律與技術的關係也很密切。 寫寫程式之虞,也要知道有哪些相關條文需要注意的,免得侵了別人的權利而不自知 或是可以依法來追溯自己應得的權利
希望geniustom 版主的經驗,能做為KTOP 會員的借鏡 也希望順勢推行版權說明,也請站上有實際發行 shareware/freeware 經驗的大大教導如何聲明版權 日後如果原創者於KTOP 的發表作品,最好於附檔裡的readme.txt 加入版權說明 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小弟貼上一個readme.txt 的架構,供各位參考
SSSS使用說明:    ==================================================================
程式名稱、版本:SSSS v2.0
程式分類:網路工具
程式作者:○○○
電子信箱:xxxx@xxxx.xxx.xx
網址  :http://xxxx.xxxx.xxx.xx
版權  :除非特別說明,SSSS所包含的所有的軟體和文件,所有版權歸○○○所有
聲明  :本程式僅供個人免費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商業用途。
     作者概不負責用者因使用本程式而導致該電腦系統之任何故障。
     若有任何意見或需用作商業用途或引用與發現程式錯誤,請聯絡作者。
==================================================================    版本沿革:
系統要求:視窗9x/ME/NT/2000/XP/2003
功能概要:
安裝方式:
已知問題:
其它  :
hwhl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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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30 00:35:32 IP:61.31.xxx.xxx 未訂閱
其實他們是遊走邊緣 你沒辦法告他們 因他吃定你沒申請註冊 沒所謂著作權問題 給大家法律電子書看一下就知 不過我還是討厭他們作風 沒禮貌 營利也沒知會 台灣法律完整版Thelaw2.4電子書 這個軟體可以互相查詢法規與判例, 由判例可以更了解法規, 還可以 還可以設定字型與顏色, 把法規印出來變成書 一般法律的電子書最怕法規改來改去, 2.4 版新增了免費線上更新的功能 像是更新病毒碼一樣, 外出查詢更是非常方便 載點:http://ftp.nsysu.edu.tw/Vendors/Haiya/thelaw.exe 破解檔: http://ibtaiwan.com/ipb/index.php?a...e=post&id=12457 中華民國法典2.4繁體中文版-CRACK 破解說明:程式安裝完成後,將註冊機拷貝到安裝目錄下執行後, 再執行TheLaw v2.4 點選help 輸入隨便的序號,進行註冊,離開程式。 註冊後重新進入程式,可以在help 看到尾碼,記下來下次再重新安裝在這台電腦上, 可以直接輸入這個尾碼註冊就行了。
Cool-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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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1-30 13:41:35 IP:61.64.xxx.xxx 未訂閱
To geniustom : 前幾天, 你跟我講時我有上來看, 也看過雜誌確實是登在上面了, 雜誌的網站也有簡介, 每個著作都有他的權利, 我覺得有時候是該爭取的~ 相信你的決定^^ 發表人 - Cool-Hsu 於 2004/11/30 13:45:57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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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01 07:03:24 IP:61.30.xxx.xxx 未訂閱
我就是因為透過這期 Download 雜誌介紹您的「自動取得GMAIL推薦函的程式」  軟體才知道有這個論壇的。  
kag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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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01 09:17:36 IP:210.200.xxx.xxx 未訂閱
該雜誌我是沒看過啦 但是既然叫download.內容應該就是介紹各式各樣不錯的載點 並不是特意要以您的程式來謀利 程式推廣了.您的知名度也打了.不就是你當初所希望的嗎? 如果是我就不計較這個了.頂多要他下一期加個個人專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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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SO 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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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01 09:21:41 IP:220.134.xxx.xxx 未訂閱
1.法律層面我們不太懂,有時法律的問題不是像我們想像的那樣的. 2.對geniustom來說能夠被刊登是一種榮幸,將來也可以拿來當作自我簡介或是履歷上面的經歷說明 3.對雜誌社來說他是推薦一個軟體,就好像介紹新版的Windows作業系統也不用去告知微軟公司吧?因為微軟公司一定也樂於見到免費的廣告. 4.對本站來說也是與有榮焉,因為擁有這位傑出的板主 5.對其他會員來說,也是一種鼓勵,因為好的Freeware/ShareWare不會被埋沒的,說不定千里馬的您就因此遇到伯樂. ~~~Delphi K.Top討論區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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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phi K.Top討論區站長~~~
conund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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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01 23:07:09 IP:220.143.xxx.xxx 未訂閱
http://delphi.ktop.com.tw/topic.php?TOPIC_ID=59693 http://www.padcreator.com/ 什麼是軟體 PAD (Portable Application Description) 檔?用一個淺顯易懂的名字來形容它 - 就是「軟體的身分證」,以 XML 網頁文件檔為釋出型態,其中記載軟體所有標準化的資訊,含軟體名稱、各種規格的簡介/說明、版號、作者、聯絡資料...等等;如果您是軟體作者,可以用 PAD Creator 為自己的軟體製作一個 PAD 檔,因為它是統一的格式,所以各大網站管理員,很容易透過這個檔案來擷取所有所需的資訊,進而幫助您將軟體快速發佈到全世界的軟體下載網站!當然,您也可以用它當作是最 XML 格式化的軟體說明檔。 /////////////////////////////////////////////////////////// 透過此軟體 這樣應該就比較沒有上述 的 疑慮了
geni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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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02 01:05:33 IP:219.68.xxx.xxx 未訂閱
感謝各位大大們的關注,站長和眾位大大說的是< > 其實,站長大人可以考慮出版【 > 小弟只是想藉著這個機會,好好了解一下相關的法令,也給大家一個參考 律師大人也給我明確的回答了< > >,但也惡耗連連(出了車禍,推甄落榜)< > 真是可謂有喜有悲阿< >,還是平淡就是福< >,好好讀書準備明年的考試才是最實際的 >< 這陣子一大早去圖書館看到關門,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打開 >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的關注< > <> < >
    =程式是一種藝術 也是訓練自己的分析規劃=
=是段落分明 或是雜亂無章=
=是一言以敝 或是廢話連篇=
=是一目了然 或是艱深難懂=
體會這份藝術 您會了解另一份喜悅與成就
發表人 - geniustom 於 2004/12/02 0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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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07 00:42:44 IP:211.76.xxx.xxx 未訂閱
我也是看了雜誌才找到這裡的…    大家好像都用的蠻成功的,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出現的不是申請失敗,而是    Error: Cannot complete request    
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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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08 12:01:57 IP:202.145.xxx.xxx 未訂閱
本篇主題是geniustom 版主的程式被刊登在雜誌上相關的討論    請勿在此發問gmail申請相關的問題,與本篇主題無關的一律刪除 若有使用該程式無法取得 src="http://delphi.ktop.com.tw/loadfile.php?TOPICID=8147403&CC=182217">
dod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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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13 04:11:29 IP:61.62.xxx.xxx 未訂閱
之前曾在出版業做了十幾年,看過相當多也處理過一部份的著作權糾紛 ,曾有過一個著名的案例,就是國內第一宗雜誌未經論壇發表人的同意 擅自刊登的糾紛,當時的觀念大多是只要是網路上的分享軟體,或者是 論壇上的文章,都是直接在雜誌上刊登或是隨雜誌附上光碟,那次官司 後來是雜誌社輸了。 一般來說要打這類官司,還真的很辛苦有的會一直跟你盧一直打,而且 法官幾乎都會問雙方真的不願意和解嗎?所以這類案子大多以和解收場 ,而我也遇過某補習班的講義,整本剪剪貼貼後複製出一本講義,第一 次告對方,對方說那就採用跟我們買書的方式來和解,後來又說他們 今年招生不理想可不可以買少一點量,第三次乾脆倒店落跑,我們也懶 得追下去了,所以現實上這種事情會發展到什麼地步,沒有人知道。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的網路又造就了一種新的著作權觀念相當有趣, 一般上網的民眾都不想花錢的取得網路上的資源,這樣也讓許多好 的程式,也不會被放到網路上,這種矛盾越來越多,就已收費為主 的網站,還蠻難以經營,但是不花錢的地方,人就愛往那裡去。 因為這樣,所以這些年想靠網路賺錢的都分分結束了,反而在網路上 貢獻的網站,如google ,網路小說等等反而都賺到不少錢或是知名度 ,許多人因而一炮而紅從此順利的與大公司合作,開創出一個不錯的 事業。 我之前做外包案子讓我悟出一個道理,我越保護我的程式,我的接案 量只會一直消失,除非我願意以工讀生的價碼來做案子,否則客戶 都會覺得不想花這麼多的錢,所以未來,我也希望朝著 google 之類 的方式,就是在網路上做些能用的免費網站為大家服務,只要方向 走對了,成為一個大家都需要去的網站,或許就會有意外發生了。 以你的問題來說,一定要寫封 E-mail 去要求稿費,如果對方不配合 ,在考慮法律行動要不要進行,就像我上頭寫的,為何越來越多人可 以做一堆免費的軟體、網頁、小說,他們也不怕你用、看、轉載,因 為這樣子可以大開知名度,或是依賴度,將來或許就會出現需要、欣 賞你的伯樂,這樣藉著被轉載而得來的知名度也不錯,就像許多商業 行為都不用告知,引用之後對方還樂的事件也不少,就好像很多的電 腦書,都不見得會去告知原軟體商,便出了一本該軟體的使用手冊, 以著作權的觀點,是需要經過授權的,但是以軟體商的觀點,越多人 幫他們出版這套書,該軟體的知名度才會更高,市場也會跟這成長所 以很少會有這方面的問題。
dodo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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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12-17 13:44:09 IP:218.166.xxx.xxx 未訂閱
我看到雜誌後,也發了一封email給雜誌社,不過看來他們並沒有理會就是了
系統時間:2024-07-03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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