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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時之 節稅方法─太重要了

 
conund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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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07-28 16:27:00 IP:61.221.xxx.xxx 未訂閱
中獎時之 節稅方法─太重要了 買樂透, 如果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 實領3200元。大家都知道!!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 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 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 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 ,2000*20=400...為稅 !!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 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 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 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 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 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 那只好自己負責了!!請大家用力宣傳, 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shinh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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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4-07-28 17:35:57 IP:218.170.xxx.xxx 未訂閱
http://www.ettoday.com/2002/08/23/521-1343482.htm <主要內容> 買彩券,如果中獎了,在扣稅時,購買彩券的成本,可以扣除,少繳一點稅,真的有這麼好嗎?最近網路就盛傳這樣一則消息,但真實性到底如何呢? 最近網路上就盛傳一則消息,一位在會計事務所上班的民眾買了兩千元的彩券,中了四千元,在扣除20%的稅之後,原來需付800元的稅金卻只付了400元,不少網友開始懷疑,是否可以使用這項稅法,來減少中獎後的稅金。 根據東森新聞記者的查問結果,賦稅署表示,彩券是政府舉辦的活動,與網路上〔參加機會中獎〕的稅法規定不符,依照稅法第88條第3款規定,中獎獎金是屬於分離扣稅,不能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和統一發票中獎所要繳的稅是一樣的情形。 這樣的解釋夠清楚了吧,當你再看到這則網路留言,提醒你可別信以為真。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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