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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電視 BSA 的廣告...若 delphi 開發工具不合法,客戶買的應用軟體合法嗎?

答題得分者是:P.D.
ANDY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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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00:54:46 IP:210.66.xxx.xxx 訂閱
 
若客戶(A) 買的應用軟體是廠商(B)用非法的 DELPHI 做的

可以肯定 ,B 一定有罪....... 那 A 算是共犯嗎 ? 可以舉發嗎 ?

小人想法的虛構案例 ( 虛構劇情,請勿太多聯想)

如果您去與某大公司談案子(A公司), 結果被 (B廠商) 得標,因為他的價格較低 (沒買 DELPHI ,管銷費用較少)
但B廠商的軟體是 C員開發的, C是工作室,就讀研究所的學生,根本沒成立公司, DELPHI 也沒合法購買.

原先 A 的規格書是我建議的......站在不是齊頭的平等下, 小人心態就慢慢生成

可以檢舉 A 非法使用軟體( 共犯 ) ??

( 以上純屬聊天話題,各前輩切勿對號入座 )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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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h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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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05:34:10 IP:220.137.xxx.xxx 訂閱
我很肯定   某公司在去年就是這樣被告的
該公司在台灣購買了 Delphi XE 網路板, 認證伺服器位於台灣
然而工程師在大陸工作, 也就是在大陸使用, 但是每次使用時都會連回台灣伺服器認證

現在問題來了, Embarcadero 在大陸的代理商控告該公司非法使用 Delphi
並且也控告購買該公司軟體的客戶

該公司當然趕緊詢問當初在台灣購買XE的代理商
代理商也趕緊詢問 Embarcadero 是否合法

直到今年的四月總公司都沒任何回應(理由請自行猜想, 真得沒回應)
我也不知道目前該事件後續如何, 總之,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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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his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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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11:55:37 IP:114.42.xxx.xxx 訂閱
茲將Embarcadero 產品之License Agreement 有關 license使用方式說明如下:

1. Network Named User License 只能在購買國家內使用, 不可移往其他國家使用. ( 但如果僅是短期旅行到國外而非長期駐留, 其使用仍屬合法).
2. Concurrent User License 需將license 裝置在購買國家, 但可在亞太地區( Asia Pacific) 共同使用所購買的license 數量. 也就是說你可 install license server在台灣, 使用者可在台灣, 中國大陸或其 他亞太國家透過網路驗證共同使用.
3. 有關使用非法開發工具所開發出之應用程 式當然亦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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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12:01:35 IP:114.42.xxx.xxx 訂閱
Embarcadero License Agreement

(a) If Licensee has purchased a Network Named User or Named User License, Licensee may designate one person in Licensee’s organization ("Named User") the right to install the Product on one or more computers and use the Product within the Licensed Country, provided that only the Named User uses the Product.
(b) If Licensee has purchased a Concurrent Users License, Licensee may install the Product on a network within the Licensed Country to be used concurrently on different computers by up to the authorized number of users for which Licensee has purchased a license provided that the Product is accessed and used only in the Territory. “Territory” means the geographical area in which the Product may be accessed and used. The use in the Territory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port restrictions set forth below. Territory may be any one, and only one, of the following three geographic areas: TerritoryEMEA or TerritoryAmericas’ including and limited to those geographical areas found within the boundaries of North and (but excluding ).
‘Europe, Middle East and Africa Territory’ or ‘EMEA Territory’ including and limited to those geographical areas found within the boundaries of Europe, Middle East and Africa, including countries i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but excluding Syria, Iran and Sudan);
Pacific’ or ‘TerritoryAsiaNorth Korea).
ANDY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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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12:44:21 IP:210.66.xxx.xxx 訂閱
請問 QCOM

若 "刻意" 要告知客戶,販賣給他的 軟體,是用合法的工具開發
突顯對手可能是盜版工具, EMB. 或 QCOM 有實體的提功何種證明文件嗎 ?

謝謝您


===================引 用 qcom 文 章===================

3. 有關使用非法開發工具所開發出之應用程 式當然亦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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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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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13:56:30 IP:114.42.xxx.xxx 訂閱
應該要善意提醒該客戶須要求開發商提示開發工具之合法使用證明如License Certificate with serial number 或 Media kit 等, 以免受到合法性的質疑與困擾. 如確認該開發商係使用非法工具軟體, 可通知軟體原廠法務單位或代表予以處理, 以免破壞公平競爭原則.
small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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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22:28:46 IP:203.73.xxx.xxx 訂閱
1. Network Named User License 只能在購買國家內使用, 不可移往其他國家使用. ( 但如果僅是短期旅行到國外而非長期駐留, 其使用仍屬合法).

1. 這個說法應該指的是購買的 Delphi 吧 ? 在台灣買的 Delphi 不能長期在大陸使用, 這可以理解.

但若是使用此 License 的 Delphi 所開發的應用程式, 是否可以在國外流通呢 ?

2. 因為此 License 的 Delphi 在國外是不合法的, 那麼開發出來的應用程式, 當然非法囉 ?! 是不 ?!

3. 短期旅行到國外, 此 License 的 Delphi 其使用仍屬合法, 若在這段期間開發的軟體, 能否在這個國外流通呢 ?!

若不能流通, 那麼 "但如果僅是短期旅行到國外而非長期駐留, 其使用仍屬合法" 這個說法就值得商榷了 ?!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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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22:37:43 IP:118.169.xxx.xxx 未訂閱
我的看法是這樣, 
如果我買一套合法的版權來開發, 而這套的版權又沒有說明所開發的應用程式不可在購買地以外有商業交易行為的話, 那我所開發出來的系統, 不論賣到任何國家應該都是合法的, 否則像iphone的app不就不能適用到全球了嗎?
就像Delphi 如果是網路授權, 有特別指定只能在某一地區來開發及使用, 那就不能用到非指定的地區上,
而案例所提, 來源就不合法, 那事情就好辦了, 其他都不用說, 非法的東西怎麼可以弄出合法的產品?
===================引 用 smallfox 文 章===================
1. Network Named User License 只能在購買國家內使用, 不可移往其他國家使用. ( 但如果僅是短期旅行到國外而非長期駐留, 其使用仍屬合法).

1. 這個說法應該指的是購買的 Delphi 吧 ? 在台灣買的 Delphi 不能長期在大陸使用, 這可以理解.

但若是使用此 License 的 Delphi 所開發的應用程式, 是否可以在國外流通呢 ?

2. 因為此 License 的 Delphi 在國外是不合法的, 那麼開發出來的應用程式, 當然非法囉 ?! 是不 ?!

3. 短期旅行到國外, 此 License 的 Delphi 其使用仍屬合法, 若在這段期間開發的軟體, 能否在這個國外流通呢 ?!

若不能流通, 那麼 "但如果僅是短期旅行到國外而非長期駐留, 其使用仍屬合法" 這個說法就值得商榷了 ?!
ANDY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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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2 23:33:21 IP:115.30.xxx.xxx 訂閱
 還是不懂 ??!!

都買了合法軟體 , 為何不能全球到處跑 ?? 這是甚麼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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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3 00:32:43 IP:118.169.xxx.xxx 未訂閱
這是就ANDY兄第一帖所發, 客戶買了廠商使用非法Delphi所開發的軟體, 當然就是不合法所定調的, 
但如果是自己所買合法的版權(有原廠的註冊或授權), 理應不能限制發售使用地點(以iphone app來看)
可是因為上面樓主提到有所謂網路授權的版本, 這就有點像Microsoft 所銷售的大量授權版, 費用會比較低,
但只限用在特定的區域, 如果想要一機帶著走, 就要買彩盒版的觀念是一樣的, 不過這方面的定義, 可能還是
要代理商出面釐清會比較正確, 以上純屬個人的認知!
===================引 用 ANDY8C 文 章===================
還是不懂 ??!!

都買了合法軟體 ,為何不能全球到處跑 ?? 這是甚麼道理 ??


Forex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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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3 16:33:12 IP:115.43.xxx.xxx 訂閱

基本上, (客戶 A) 或(廠商B) 可以說他不知情, 也是受害者.


不過大客戶買軟體,滿多會連source code一起買,

所以我覺得重點是,

客戶A 本身 [1].有沒有 source code, [2].他有沒有買正版 Delphi 的軟體,或只是安裝盜版軟體.

也是就 (客戶A) 如果有買正版的Delphi, 而且可能還要當地Delphi代理商能認同的區域版本, 那要告到 (A) 可能比較困難.


如果B沒有正版軟體,告 (B) ,也是有可能贏,只是金額大概沒大客戶(A) 大.

大客戶賠幾千萬都賠的起,
小軟體商遇到幾百萬的,大概就乾脆倒給你看,換個人頭公司又可以做生意.







===================引 用 ANDY8C 文 章===================

若客戶(A) 買的應用軟體是廠商(B)用非法的 DELPHI 做的

可以肯定 ,B 一定有罪.......那 A 算是共犯嗎 ? 可以舉發嗎 ?

小人想法的虛構案例 ( 虛構劇情,請勿太多聯想)

如果您去與某大公司談案子(A公司), 結果被 (B廠商) 得標,因為他的價格較低 (沒買 DELPHI ,管銷費用較少)
但B廠商的軟體是 C員開發的, C是工作室,就讀研究所的學生,根本沒成立公司, DELPHI 也沒合法購買.


可以檢舉 A 非法使用軟體( 共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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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3 18:29:13 IP:118.169.xxx.xxx 未訂閱
廠商B 無法推卸不知情的法則, 這就好像廠\商賣假藥推說不知情一樣, 在實際的案例並沒有成功的
而客戶可能會為受害者, 但若真按法律責任來看, 客戶亦可能無法倖免於難, 就如同收購贓物, 可能被視同共犯,
而這是在客戶與廠商為客製化時較容易引發的爭議,
如果今天廠商是發展APP, 並無特別約定的客戶對象, 是屬公開販售的情況下,
客戶對於被認為共犯的可能就很低, 因為廠商必須在法則下應盡告知的義務, 甚至在
產品販售的包裝或合約上就應註載現在商檢單位要求的
產品, 規格, 來源等等說明訊息

===================引 用 ForexInt 文 章===================

基本上, (客戶 A) 或(廠商B) 可以說他不知情, 也是受害者.


不過大客戶買軟體,滿多會連source code一起買,

所以我覺得重點是,

客戶A 本身 [1].有沒有 source code, [2].他有沒有買正版 Delphi 的軟體,或只是安裝盜版軟體.

也是就 (客戶A) 如果有買正版的Delphi, 而且可能還要當地Delphi代理商能認同的區域版本, 那要告到 (A) 可能比較困難.


如果B沒有正版軟體,告 (B) ,也是有可能贏,只是金額大概沒大客戶(A) 大.

大客戶賠幾千萬都賠的起,
小軟體商遇到幾百萬的,大概就乾脆倒給你看,換個人頭公司又可以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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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3 18:55:30 IP:115.43.xxx.xxx 訂閱
1.其實, 重點應該是,廠商B 無法推卸不知情的法則, 這就好像廠\商賣假藥推說不知情一樣, 在實際的案例並沒有成功的
而客戶可能會為受害者, 但若真按法律責任來看, 客戶亦可能無法倖免於難, 就如同收購贓物, 可能被視同共犯,
而這是在客戶與廠商為客製化時較容易引發的爭議,
如果今天廠商是發展APP, 並無特別約定的客戶對象, 是屬公開販售的情況下,
客戶對於被認為共犯的可能就很低, 因為廠商必須在法則下應盡告知的義務, 甚至在
產品販售的包裝或合約上就應註載現在商檢單位要求的
產品, 規格, 來源等等說明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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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x Int Andrew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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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11-09-03 22:02:42 IP:118.169.xxx.xxx 未訂閱
這是一個很好玩的題目, 可能是ANDY兄開帖未料及的狀況
站在台灣的法律上, 如果主廠外包給其他人開發, 當然 C1,C2,C3..必須要提供合法系統
而且C 也必須要做到求證之事實(諸如請C1,C2,C3出具合法證明文件), 這才能算是一個合法系統
一旦有問題, 自然 C 可以脫離各種不利的立場, 同時 C 必須與 C1,C2,C3保留有合作契約等證明文件,
否則 C1,C2,C3都可能會面臨稅法問題, C也會因為沒有誠實申報, 恐有逃漏\稅之疑慮,
至於程式片段引用公眾論譠的引述, 那又是另一層面的問題, 這部份雖不牽涉到軟體合法性問題,
但關係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任何文件引用商標名稱, 他人之設計, 訊息等(只要判定是他人原創)
在商業行為上, 都要完整引述其出處, 使用的元件如果是Freeware(或OpenSource)基本上是沒有
問題(不過OpenSource還有另外定義合約), 如果是ShareWare那是共享軟體, 就要視原創的定義了,
當然用了付費(盜版)就是一定不合法,
而這一切都要看智財權的法挸, 同時還要看引用的設計國家是否與台灣有智財互惠往來協定,
如果有可能受第三國的提告, 如果沒有則這項就不容易處理(被盜用方), 我記得台灣與大陸就沒有
這項協定,
當然 C 與 C1, C2, C3 合作關係良好與否也可能是被"抓耙子"的目標, 這種案例屢見不顯, 而你引用
其他文獻不論是片斷或全部, 最好都保留出處說明, 其實所有的設計沒事就沒事, 出事就各憑本事了,
至於提到派遣, 其實法律上都不是嘴巴說了算, 保留雙方合作的任何文件, 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
但要注意, 如果是被查獲移送才做這些動作的話, 一旦被查出是事後諸葛, 不旦非法事實成立, 加重其責,
還可能吃上偽造文書的公訴罪
===================引 用 ForexInt 文 章===================
1.其實, 重點應該是,廠商B 有沒有 Delphi 的正版軟體.
如果沒有,情理上當然要推託一下,找小咖的來背黑鍋.
當然你如要告上法院,那(B)當然站不住腳.


至於 (C) 或 (C1),(C2),(C3),(C4),.. 有沒有 Delphi 正版軟體,其實意義不大..
比方:其實有些 原件或片段程式碼,可能網路下載,或購買,或外包給俄羅斯,巴西,中國,印度的 freelancer 或軟體商,
大一點的軟體尤其如此,

試問有幾個人敢保證自己軟體的每個元件的原開發者,都有正版軟體?
如果你要引用網路的片段程式碼,或想用 網友回答問題時的範例程式碼時
,要不要也先問一下他有沒有正版軟體?


2.另一種情況, 軟體商B可以推說他是派 C 到 A 駐點,
這樣只要 大客戶A 他有足夠的正版軟體就可以.
比方:舊系統的修改.

軟體商變成人力派遣,這種人力派遣,好像也滿常見的,
因為大客戶非資訊業,平常通常沒需要,不用花錢養真的有相關能力的人力,等一旦有需要時再找派遣.


現在 大客戶 的管理層也知道要 cost down,這些人都很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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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 重新編輯於 2011-09-03 08:09:43, 註解 無‧
系統時間:2024-11-21 1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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