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接駁資訊的權利,消費者自求多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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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接駁資訊的權利,消費者自求多福
朝陽科技大學資管系 / 洪朝貴 副教授 Jan 2001第1版,刊載於2001年3月份「資訊與電腦雜誌」 摘要
不同廠牌的電話都可以互相通話; 來自不同廠商的影音設備都可以串聯使用,為什麼唯獨軟體,在會議徵稿時,大會必須指定作者使用與大會相同的文書處理軟體?還需要指定版本?又為什麼這套文書處理軟體只能夠在同一家公司的作業系統上執行?微軟之所以壟斷市場,是因為法律太放縱它了嗎?有沒有可能是因為法律太保護它?如果不把原因找出來,只是痛罰微軟,不僅對微軟不公平,更難保類似的事件不再重演。 本文接續 「我不用 .doc 檔」 一文,從更廣的角度來探討相關問題,道出程式設計卑微的請求: 「請允許我寫相容的程式」。 同時也提醒社會大眾: 程式設計師的請求是否被法律所允許,將攸關著消費者選擇的自由; 而消費者也應該認清真象,站起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拒絕成為鴉片軟體的受害者,甚至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
http://www.iis.sinica.edu.tw/2001-digital-divide-workshop/5-3.htm 因為你!再大的難題,更顯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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