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繼承及宣告有何不同? |
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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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115722
一般會員 發表:53 回覆:63 積分:23 註冊:2002-07-09 發送簡訊給我 |
請問
(一)以下程式1,2有什麼差別..< >
(二)使用時機各分別為何..< >
因為愚弟發現..好像差不多耶..同樣可以使用到 Ta.a1呀??不解耶..
希望各位前輩能為愚弟解惑... (1)
type
Ta=class
private
public
a1:String;
end; Tb=class(Ta)
private
public
end;
(2)
Ta=class
private
public
a1:String;
end; Tb=class
private
public
b2:Ta;
end; 初學者出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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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ike DeBug |
william
版主 發表:66 回覆:2535 積分:3048 註冊:2002-07-11 發送簡訊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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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dennis
資深會員 發表:41 回覆:526 積分:443 註冊:2002-05-23 發送簡訊給我 |
1.繼承: 通常是原本的物件提供的方法屬性不夠用,或你另有需求,才需要繼承來
修改成你想要的功能,另外,也可宣告一所謂的base form當父親,讓你來繼承他,
比如說,父親可用來控制顏色,form大小等屬性,那所有繼承他的兒子不就全都有
這些功能,達到一致化,哪天你的專案忽然要改成全部黑色背景,那你只要改父親
就好了,這樣不是很方便嗎?
2.不曉得你為何會將宣告,繼承搞混! 以你的例子而言,(1)可宣告一TB實例,A:TB
那就能這樣做TA(A).a1,(2)可宣告一TB實例,A:TB,那就變成A.b2.a1
兩個完全不一樣,不是嗎? 永遠追不上技術更新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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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二...無窮迴圈@@ |
shaofu
高階會員 發表:5 回覆:136 積分:103 註冊:2003-01-07 發送簡訊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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