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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PI告EzPeer下載音樂 侵害智財權 身為資訊界的先進不知有何看法

 
jackk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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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用回覆 回覆 發表時間:2002-12-06 10:42:34 IP:61.221.xxx.xxx 未訂閱
IFPI告EzPeer下載音樂 侵害智財權 ********************************************************************** http://www.saint-island.com.tw/ch/newspaper/911129C01.htm IFPI告EzPeer下載音樂 侵害智財權 今年三月及五月,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兩度對全球數碼科技公司(EzPeer)發出律師函,警告其網路音樂交換平台中有數十首國語歌曲未經授權,要求停止提供音樂下載, EzPeer相應不理,IFPI忍無可忍,日前正式對EzPeer提出侵害智財權訴訟,希望藉此全面抑制非法下載網路音樂的侵權行為。 對此訴訟,EzPeer 表示,已收到IFPI的訴訟狀,將會全權交由律師處理;同時解釋,EzPeer主要定位為音樂交換下載平台,這個「平台」,本身並不提供檔案下載服務,而是由網友自己去搜尋、下載;同時, EzPeer 的軟體也載明,使用者不得提供、下載違反著作權檔案, EzPeer 本身並沒有違法的問題。另表示,EzPeer已做最壞打算,不排除死給你看做國內網路音樂領域的「烈士」,引領大家對網路音樂新科技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此外,IFPI表示,已另鎖定一家具有同樣營運模式的網路音樂下載業者-飛行網(Kuro),正密切觀察是否有侵權行為。 如果IFPI會勝訴,這意味著EzPeer及其付費使用會員,都已間接成為「盜版音樂販售商以及侵權人」,因為EzPeer的「音樂下載收費」機制,加上網友間彼此交換的網路音樂中,含有未經授權的歌曲版權,牽涉「意圖營利」目的。 (91/11/29經濟日報29版) ********************************************************************** http://www.ezpeer.com:8904/history/20020313-2.htm 繼「成大事件」後,IFPI 將有另一波打擊非法下載的行動。IFPI 證實日前已針對經營 MP3 交流軟體平台 ezPeer 的業者全球數碼科技公司發出律師函,希望該公司立即停止旗下所有未經授權的音樂檔案交換行為。法界人士認為,IFPI 若想殺雞儆猴,宣誓智慧財產權,當然有可能循法律途徑解決,屆時「成大事件」再度在 ezPeer 上演的可能性就會升高。 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表示,全球數碼科技公司透過旗下經營的 ezPeer 軟體平台,提供會員免費下載並進行音樂檔案交換,去年 10 月起更採行音樂下載收費機制,每 1MB 收費 1 元,檔案提供者也能獲得報酬。IFPI 認為這些行為已經侵及唱片業者的著作權,因此要求該公司及 ezPeer 的使用人立即停止未經授權的音樂檔案交換行為。 IFPI 強調,IFPI 所屬唱片公司從未授權全球數碼科技公司,更未收取任何來自該公司的版權報酬,因此全球數碼科技公司採行的下載收費機制,收取費用與 IFPI 及所屬唱片公司無關。 除了經營 ezPeer 的業者有侵犯著作權的可能外,針對 ezPeer 使用人的法律責任,IFPI 希望使用網友不要誤會,付費給網站業者不代表可以下載 IFPI 所屬唱片公司的錄音著作。IFPI 特別聲明,無論是否有付費給全球數碼科技公司,若有侵害基金會所屬唱片公司的著作權,均會追究到底! 隨著 IFPI 的聲明曝光,網路謠言再度發酵。一封沉寂已久的網路轉寄郵件再度熱門,指出 IFPI 已經開始搜證,並派遣工程師加入 ezpeer 會員,針對網友下載侵權檔案的行為進行蒐證,待收集齊全後,就會像取締成大一樣,申請搜索票展開搜索,屆時家中就會有警察、工程師及 IFPI 委任的律師登門搜索,再度上演轟動一時的「成大事件」。 熟悉高科技智慧財產權的法界人士認為,我國著作權法目前多採告訴乃論,因此 IFPI 若針對特定網友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可能申請搜索票,扣住網友的主機,若是 IFPI 想殺雞儆猴,宣誓智慧財產權,當然有可能循法律途徑解決,此時「成大事件」再度在 ezpeer 上演的可能性就會升高。 儘管如此,IFPI 發給全球數碼科技公司的律師函中,仍透漏雙方達成雙贏局面的契機。律師函中表示 IFPI 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希望該網站立即停止此行為,待展現尊重著作權人的誠意後,IFPI 願意與該公司洽商尋求合法下載的可能性﹔由此看來,激烈的訴訟手段仍有轉圜的空間。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0/23/n143713.htm ezpeer是否幫助犯罪? --------------------------------------------------------------------------------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23日訊】P2P軟體ezpeer本月開始收費之後,在網路上引發相當大的爭議,許多網友也質疑ezpeer意圖透過盜版音樂「搶錢」,對於P2P軟體及其收費的合法性,再度引發關切。由於這次牽扯到下載非法檔案的收費與對價行為,涉入人數又高達數萬人,勢必將掀起比成大MP3事件更大的波瀾,也再度考驗台灣司法處理網路及數位著作權的能力。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表示,針對此事已加緊展開調查。 聯合報引述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ezpeer協助使用者交換無著作權檔案,「很難沒有法律責任」。對於類似ezpeer等P2P軟體,IFPI一直持續調查,在ezpeer收費之後,IFPI也接過民眾的檢舉。對於國內相關軟體業者罔顧唱片業者權益,知法犯法,他覺得「相當遺憾」。另對ezpeer還讓提供非法檔案的人因此獲利,李瑞斌說「動機令人十分懷疑」。 提供ezpeer服務的全球數碼公司公關謝湘儀表示,ezpeer只是一個「平台」,本身不提供檔案下載,而且在軟體責任規範中也言明,使用者不得提供、下載違反著作權檔案,所以ezpeer本身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但她也坦承,網友使用ezpeer在交換非法MP3,。謝湘儀認為,台灣目前並沒有數位檔案的相關法令,所以網路的許多行為,還很難認定是否違法。 專門研究網路、數位法律的律師簡榮宗表示,ezpeer在著作權上是否為「幫助犯」,還需要個案認定。美國雖已有「搜尋引擎」不列為輔助侵害著作權的案例,但從美國Napster的案例看來,P2P軟體作為非法檔案交換平台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 簡榮宗說,從ezpeer的案例看來,目前該軟體在責任規範中已經註明使用者不得因此交換非法檔案,在刑法責任上,或許可以規避。但是在民事上的侵權責任,只要著作權人提出告訴,由於無法以責任規範免除,很難主張免責,況且ezpeer透過違反著作權檔案獲得利益是既成事實。 對於提供檔案在P2P軟體分享的網友而言,一旦因此從ezpeer獲得「P元」,即會上網賣MP3大補帖一樣,觸犯同一條法律,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身為資訊界的先進不知有何看法 以上是相關新聞 ********************************************************************** 以下是個人與友人見解 1.網路創作資源應分為利益與公益! 2.只是當利益與公益混為一談,就大錯特錯了! 3.網路快車分享版,若網友能合作,將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是,誰會去做這有意義的事呢?這就是所謂的網路現實吧! 4.付出與得到本來是相對的。 5.KTOP若以P2P方式實現,將會與它的宗旨相互契合!為什麼不做呢?原因很簡單,網路現實問題! 6.網路不在乎網頁怎麼寫?重點在擴大溝通管道的快速性與便利性! ********************************************************************** 分享 是好是壞應該與法律是相同的 有人說法律是保障知道的人 是好是壞 除了時間與環境 最重要的 應該是(動機)吧 就像也有強大軟體公司不也是假藉(合法之名)想進行(強制軟體迫害)嗎? ********************************************************************** 你覺得勒 庵再想想 哈哈 發表人 - jackkcg 於 2002/12/06 1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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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兵燹
最會的2大絕招 這個不會與那個也不會 哈哈哈 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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